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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说法36丨产妇欲剖腹产遭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 这次医院又要赔多少?

2017-09-05 鲸鱼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

8月31日,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,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。


经调查,该名产妇由于产前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,想剖腹产,但家属一直不愿意,坚持顺产。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,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,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,但家属仍坚持顺产,随后该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,抢救无效身亡。



每次面对发生在医院的事件,第一反应就是医院这次又得赔多少?

律师:孕妇自杀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

就现有的报道及警方鉴定结果来看,已排除他杀可能,是该孕妇自己跳楼身亡

孕妇与医院之间系以医疗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。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,而对孕妇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,况且该名孕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医院已尽到对孕妇生活上的照顾和医疗上的护理义务,并无违约责任。

此外,该名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跳楼自杀,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,并非被告诊疗护理中的过错所致。即使医院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,也不是该孕妇自杀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,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。

因此,医院无需对孕妇的死亡进行赔偿。



医院:现行法律让医生诊疗陷入“两难境地”

根据我国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医生在施行手术前,必须征得患者同意,并应当取得其家属同意并签字;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,应当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;只有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在场,且病情危及生命的情况下,医院方可直接进行相应的救助措施。

对于这场悲剧,医院也很无奈。医院按规定处理,征得家属同意,结果造成这样一尸两命的悲剧;如果当初医生擅自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剖腹产,即使处置正确,也违反了法律规定,一旦被投诉,就会被卫生部门惩处。

这样一个两难的问题,只能留待社会进行评价,留待法律规定进行完善。

医患纠纷已老生常谈,笔者在这里就不进行谈论,公道自在人心!

这个新闻也反映出了我们的一个错误的传统认知——保大还是保小

“保大人还是保小孩”这一愚蠢的选择,又一次的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了我们面前!但,最终的结果是一尸两命!我们都想将最美好、最有利的条件给予新生命,当这些付出已经给现有的家庭成员造成了生命健康的威胁,“保大保小”也就成了伪命题。有多少产后妈妈,心寒于推出产房那一刻,丈夫那句“孩子没事吧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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